• 诉求人: 杜**
  • 诉求编号: 96647
  • 诉求时间: 2019-11-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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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权证预登记

2017年6月本人在东都怡景全款购买了一套20栋3单元的商品房,并在市房管局网签备案。现该小区贷款购房业主已办理了住房权证预登记,请问全款购房业主怎样要求开发商办理权证预登记,由哪个政府部门监管?业主应该怎样维护正当权益?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1-12 11:49 网友【杜**】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1-12 15:1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19-11-12 16:39 【市直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11-12 16:39 【市直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的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2、“东都怡景”20栋已办理了商品房首次登记,现只能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3、配合诉求人办理不动产证书时开发企业应尽的义务,如开发企业不配合办理,诉求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维权,已可以向开发企业主管部门住建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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