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邹**
  • 诉求编号: 96587
  • 诉求时间: 2019-11-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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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实验学校要求转户口才办学籍合理吗?

我是开发区辖区内一位居民,在金源世纪城有房产并入住,一家人在开发区工作多年,于今年9月1日正式转入开发区实验学校,以前借读于沙市区新世纪实验学校,学籍在沙市区,现开发区实验中学要求插班生要把户籍转入开发区才能办理开发区学籍。那么请问:这是哪一条款规定必须转学籍的?转户口与学籍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要用这么多条款来卡住插班生?请相关领导查实并帮助解决读书难的问题。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1-11 10:47 网友【邹**】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1-11 16:4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开发区 社会事务管理局】
  • 2019-11-11 21:29 【开发区 社会事务管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11-15 17:22 【开发区 社会事务管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开发区 社会事务管理局
回复详情  

您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插班生须符合户口和房产都在学校服务辖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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