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荆江新村业主,是低收入群体,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入住5年没有办房产证,原因是开发商三番五次加价,要业主加钱,但是每次加价都有物价部门的审批文件。按照最开始政府制定的价格是2000多元,当时也是说的不准随意变更价格,但是为什么至今都加价三次了,请问物价部门是怎么制定价格的,为什么说话一再不算数。
我们这些低收入群体,满以为得到政府经济适用房,不料掉进开发商陷阱,职能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14年有小区3千左右可以买到,不会选择经济适用房。希望价格主管部门能给我们市民一个说法。有同样问题的市民还有好几十户人,我们都在等物价部门的说法。
附加图片:
汪凯:
你好!收到你在E线民生上反映的关于荆江新村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问题后,我们与你进行了电话联系,与部分荆江新村业主进行了面对面的座谈,了解相关情况,并查看了业主们提供的相关资料。在你们提供的资料中,原物价局关于荆江新村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批复文件只有一份,文号为荆价房服〔2016〕134号。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办〔2015〕99号)规定,经济适用房价格属于政府定价项目,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定价。经查阅原物价局档案,2016年11月28日,原市物价局经成本监审、征求公众意见、集体审议,以荆价房服〔2016〕134号文件批复了荆江新村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3053元);除此文件外,原物价局未再批复任何关于荆江新村经济适用房价格;不存在原物价局多次批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