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95040
- 诉求时间: 2019-10-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9-10-12 09:37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0-12 10:1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9-10-14 16:15 【石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石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首先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关注。我局工作人员已与诉求人电话联系,针对其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社保转移问题
办理社会保险转移,需要在东莞当地社保部门开具缴费凭证,凭缴费凭证到石首市社保大厅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咨询电话:0716-7182510)
二、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问题
我市职工医疗费用报销主要执行荆州市政府《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荆政规[2017]4号)文件等政策规定。
1、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5%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身体检查或者拿药可报销。
2、灵活就业人员按10%比例缴纳的,个人账户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划入比例与用人单位职工相同。身体检查或者拿药可报销。按5%比例缴费的不划个人账户,身体检查或者拿药无报销。
3、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根据《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荆人社发[2017]12号)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顺产3000元,剖宫产3500元。
4、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信访人所述,如果从广东将医保转回石首,不就业的情况下缴纳医保,只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是不能缴纳生育保险的。因此灵活就业人员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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