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黄**
- 诉求编号: 95010
- 诉求时间: 2019-10-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购房合同减名(还未办理不动产权)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0-11 15:36 网友【黄**】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0-11 15:4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19-10-11 16:28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10-16 11:22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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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回复详情 | 我局在接到咨询后,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当事人取得联系,已将合理的问题处理途径告知当事人,并取得当事人认可。现作书面回复如下: 黄先生,您所述情况实际属于合同纠纷,并不符合合同变更的前提条件,故不能办理合同变更。但为解决您的诉求,我局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您可以在办理相关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即俗称的“办证”)进行房屋确权时,可在您和该房屋共有权人(您的女友)共同商议双方对房屋所有权的占有比例,在办理完成本次登记后,再将您所持有的相关比例的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这样就能达成您最终所期望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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