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冯**
  • 诉求编号: 94936
  • 诉求时间: 2019-10-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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埠河镇的万众4组堤边的土地

埠河镇的万众4组教堂堤边有两片墓地,紧挨的位置有一些荒地有的村民在种地,种地的村民说,这种土地最先是谁开荒的谁占有就算是谁家的,就拥有该地块的使用权。

想问国土局部门是谁先占有就算谁家的,农村的荒地是否有相关规定。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0-10 12:50 网友【冯**】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0-10 15:1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19-10-11 11:50 【公安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公安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详情  

你好,咨询已获悉,现告知如下:根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使用;一次性开发荒山、荒地、荒滩40公顷以下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40公顷以上60公顷以下,由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6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你所反映的荒地,属村集体土地,应由村委会决定,然后再承包给本村村民使用。(于2019年10月11日上午11:46电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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