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吴**
  • 诉求编号: 93991
  • 诉求时间: 2019-09-1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金是否可以补交

我1994年-2007年在沙市区一家街道办集体制企业上班,07年破产并和企业签了解除劳动协议书,企业一直没有帮我们职工交养老保险。后来07年在武商上班时,作为市职企业开始在荆州市里面交,没几年辞职,作为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一直交到现在。我最早上班的那家集体制企业现在已经纳入荆州市劳动局管理了,现在我想将94年--06年的养老保险金补上来,请问:

1、我能否补?按什么标准补?

2、补上来后,按照国家政策我应该什么时候退休拿退休金,是50岁还是55岁?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9-19 09:39 网友【吴**】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9-19 11:3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9-09-23 15:19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1、补缴问题。城镇企业职工应缴费而未缴费的,可以允许补缴。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以实际工资确定基数(不低于补缴时职平工资的60%、不高于300%),比例为单位20% 、个人8%。

2、补缴后,如您是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经原县级劳动、人事部门办理了正式招收、录用手续的),女同志可根据本人自愿,申请按50或者55周岁。其他参保人员,随同单位缴费满10年以上,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退休时为工人身份或在生产、操作岗位上,可以申请按50周岁办理退休,否则按55周岁办理退休。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