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简**
  • 诉求编号: 93987
  • 诉求时间: 2019-09-1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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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农户养猪政策是什么

请问现在养猪是什么政策,新闻报道的基本农田还可以建猪场,国家支持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9-19 07:58 网友【简**】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9-19 10:0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畜牧局】
  • 2019-09-20 16:19 【市直部门 荆州市畜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畜牧局
回复详情  

关于养猪政策的咨询收悉,先答复如下:

8月31日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等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多部门相继印发文件,出台了17条政策措施支持生猪生产发展。这些政策措施包括基础设施、贷款贴息、保险、推动粪污处理、补贴补助、养殖用地、禁养区划定、运输、抵押贷款、农机等方面。其中:基础设施方面,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方面,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内,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保险方面,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把握时间窗口,持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运输方面,从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农机方面,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所有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原则上全部纳入省级补贴范围,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应补尽补。

关于建猪场用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要求各地区要遵循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客观要求,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政策措施。不得因环保和防疫压力,限制生猪产业发展,坚决纠正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以上答复内容,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咨询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感谢您的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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