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93018
  • 诉求时间: 2019-08-3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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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物业管理谁来主持开展?

荆州区城南世家总住户310户,目前已入住近200户。

一直以来,都是项目投资人刘君个人贴钱进行卫生打扫,路灯照明及绿化管理。但靠其个人能力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破坏总比修理速度要快,并不文明的住户、商户不能理解我们的苦心,一味的以环境卫生不好,噪音扰民投诉。为了缓解此现象,项目投资人以合同为依据,几个月来多次以协商函的形式想开展自治性、不盈利物业管理模式,但响应者寥寥无几,总是以这样那样的理由不予配合,一句话,物业是需要搞,但涉及交钱,做好了再说!我们希望通过社区或者哪个部门组织一下,成立业主委员会,解决小区无人管理现象,我想咨询的是,我们究竟找谁来组织?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8-31 10:39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9-01 19:2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09-04 09:45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物业区域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二)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的;(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根据物业区域规模、业主人数和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由建设单位承担;老旧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二十一条: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也可以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报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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