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93018
- 诉求时间: 2019-08-3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小区的物业管理谁来主持开展?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8-31 10:39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9-01 19:2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09-04 09:45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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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物业区域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二)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的;(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根据物业区域规模、业主人数和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由建设单位承担;老旧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二十一条: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也可以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报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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