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92952
- 诉求时间: 2019-08-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关于申请维修基金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8-30 09:35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8-30 11:0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住建局】
- 2019-09-03 16:26 【公安县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09-03 16:27 【公安县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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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公安县 住建局 | |
回复详情 | 凤凰花园业主: 你通过e线民生反映“凤凰花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问题,我局查阅了你小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第六条约定:“小区物业服务费实行包干制,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关于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及小型维修费用。单项维修在3000元以下的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含环卫器具);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补栽及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含监控设施设备)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应当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之规定, 我局建议: 1、督促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维修项目的单项价格进行审计、公示,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单项在3000元以上的,应当由所受益的业主共同承担。 2、加强对共用部位、关于设施设备维修的监督监管,确保维修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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