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聂**
  • 诉求编号: 92706
  • 诉求时间: 2019-08-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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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的聘干未续聘可否依照普通职工退休

我是一名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益二类的普通职工。93年应聘为干部,依照管理岗位调资定级,三年期满后未续聘,身份应变为普通员工。工作期间也参加人事局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以及技师资格。依照国家规定,普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0岁,我现在已经50岁了,是否可以办理退休。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8-25 16:27 网友【聂**】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8-25 17:1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9-08-27 16:33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诉求件已收悉,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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