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聂**
- 诉求编号: 92706
- 诉求时间: 2019-08-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行政事业单位的聘干未续聘可否依照普通职工退休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8-25 16:27 网友【聂**】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8-25 17:1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9-08-27 16:33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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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诉求件已收悉,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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