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91406
- 诉求时间: 2019-07-3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9-07-31 06:29 网友【王**】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7-31 10:3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税务局】
- 2019-08-01 10:30 【市直部门 税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税务局 | |
回复详情 | 接2019年7月31日荆州市e线民生诉求件,现回复如下: 一、增量房(商品房)交税一次性告知清单 1、购房合同 2、权属证明书 3、期房全额发票(销售不动产或增值税发票办证联) 4、面积有变更的提供面积变更补充协议 5、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包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开具的房屋登记信息 6、购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若为单身需本人来窗口签婚姻家庭状况承诺书) 注意:审核原件收复印件(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 二、增量房(住宅及非住宅)缴纳契税税率、缴款方式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论面积大小均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 4、非住房缴契税税率为4%,印花税0.5%。 5、非交易双方办理需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缴款方式:刷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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