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90120
- 诉求时间: 2019-07-0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如果星期天摆地摊需要交押金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7-07 23:04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7-08 17:0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城管局】
- 2019-07-09 16:17 【沙市区 城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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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沙市区 城管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现回复如下: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目前,沙市区没有规划摆地摊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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