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夏**
  • 诉求编号: 89216
  • 诉求时间: 2019-06-2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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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荆州二医住院收费票据遗失证明的投诉

我叫夏凡,家住沙市区塔桥路,在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江津路部住院47天,出院后,不慎将住院收费票据遗失。事后,因民政救助,需要出具住院收费票据遗失证明,可二医提供的遗失证明不具备证明效力,需要提供原始票据的复印件即可,我反复找二医多次协商,未果,望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您的协调如久旱逢甘霖!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6-22 15:00 网友【夏**】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6-22 17:1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19-06-26 09:28 【市直部门 卫生健康委员会】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06-26 09:28 【市直部门 卫生健康委员会】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市直部门 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详情  

经核查,诉求人于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10月24日在我院骨一科住院治疗,并于2017年10月24日按正常程序在我院办理结算出院手续,我院为其开具加盖专章的住院结算发票及全套资料。
      2019年6月10日下午4点30,诉求人到我院财务科自述自己遗失住院结算发票,要求我院提供原结算发票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章,我院按现行财务规定,为避免病人一票多报,套取国家医疗资金,故不能按其要求提供加盖财务专章的发票复印件,为帮助诉求人解决困难,我院经过账务核查,于2019年6月10日下午5点为病人提供加盖财务专章的《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结算收据遗失证明单》(具体格式见附件),同时应病人要求在证明单上加注了病人的结算发票专号,并将我院的该病人结算发票原件留底联给病人自己照相留存,我院已在财经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及时的、最大限度满足病人的需求。
     建议:为根本解决该类情况,建议沙市区医保对于医院出具的《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结算收据遗失证明单》予以认同,不要只认同“发票复印件”,共同为群众减少不必要的办事环节。
附件:住院结算收据遗失证明单                   

 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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