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89180
  • 诉求时间: 2019-06-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农民工购房补贴

本人农村户口,2016年11月在沙市区某小区购买94平方米商品房,此次购买的商品房为本人的首套住房。在2018年1月,本人购买了第二套商品房。由于缴纳的首套商品房契税发票到今年5月份才拿到, 本人现去房管局窗口申请购房补贴,工作人员以“本人有两套房,不符合"本次购买的商品住房为申请人在荆州城区的唯一住房"的条件”不予办理。

但是本人当时在2016年购买的商品住房确实是在荆州市中心城区的唯一住房,并且满足购房补贴的各项条件。本人认为应该给予办理购房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的对象必须满足以下5个条件:

1、身份为农民工或农民;

2、本次购买的商品住房为申请人在荆州市中心城区的唯一住房;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时间必须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

4、申请人本次购买的商品住房,必须位于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及荆州文旅区、华中农高区(不含各区所辖乡镇)范围内,且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5、不属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建设征收拆迁对象。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6-21 16:53 网友【杨**】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6-21 17:0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06-24 15:39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06-24 15:39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9-07-01 09:59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您好,购房补贴必须在城市内只一套住房才能申请。
补充评价

本人在2018年1月之前确实只一套住房,本人在2018年1月之前确实是符合购房补贴的各项条件的。只是那个时候没有办理而已。您的意思是现在属于过期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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