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彭**
  • 诉求编号: 88899
  • 诉求时间: 2019-06-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关于娱乐场所设立审批部门不作为,滥作为问题。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请问荆州市沙市区人信汇天汇公馆1栋、2栋楼下酒吧是谁给他们权力开设的?是谁给他们权力天天扰民的?如果没审批就擅自开业肯请相关部门给予严查,如果是不作为、滥作为问题就请严查相关部门;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6-17 16:50 网友【彭**】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6-17 16:5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文化和旅游局】
  • 2019-06-18 09:18 【市直部门 文化和旅游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06-18 09:18 【市直部门 文化和旅游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9-06-18 09:31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文化和旅游局
回复详情  

彭先生,您好!酒吧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管辖范畴,超出我局职能范围,建议您向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补充评价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请问酒吧不属于嘛?如果不属于贵部门管理范围请将问题转交相关部门,不要踢皮球让市民转来转去。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