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小**
- 诉求编号: 88500
- 诉求时间: 2019-06-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公共厂所建电动车充电站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6-10 18:28 网友【小**】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6-11 17:2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供电公司】
- 2019-06-14 08:13 【市直部门 供电公司】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供电公司 | |
回复详情 | 尊敬的客户您好:目前小区充电桩建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居民低压客户个人自行到供电营业厅报装。供电公司对产权分界点以上(含电表及以上电力设施)免费报装,充电电价执行居表合表电价,不加收其他任何服务费,充电桩设备由产权人自行维护。二是由供电公司建设。建设条件是需要小区车辆达到一定数量,并经物业同意,由物业提供建设场地后,供电公司按照需求建设,充电电价执行目录电价,并根据物价局文件加收充电服务费,充电桩设备由供电公司负责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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