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任**
  • 诉求编号: 88036
  • 诉求时间: 2019-06-0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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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为何处处受限

我是石首市一名普通教师,老公在利川碧桂园上班,我们夫妇于2016年在武汉购买了第一套房,当时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适用异地购房所以我们选择了商贷。于2019年6月我们已经还贷3年了,由于我的工资低所以一直是我老公还款。

由于我长期在石首上班,孩子也马上要上学了。2019年5月31号我们决定在石首购买第二套房并交齐了首付款,当我们去石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其工作人员拒绝为我们办理贷款。理由是:1.我武汉的房子还有67万贷款未还清。2.我老公是在利川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所以他判定我们没还款能力。我们教师工资低当然没有一个人还两套房贷款的能力,但是以我老公的工资水平如果石首的房走公积金贷他完全可以还两套房的贷款。可是其工作人员说不考虑我老公的工资水平。这样就让我觉得非常不合理了,我们是夫妻怎么就不能考虑双方的工资水平了。

原本武汉的房子走商贷石首的房子走公积金贷我们两口子只用还贷五千多,现在两套房都走商贷就要还款八千多,压力大了很多。而且石首这套房走商贷的利息高出了近20万。本来我们教师的工资就低,国家要求我们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为的是我们买房能享受住房公积金低利率贷款,但是现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处设限,大大地损害了我们公民的利益。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6-01 02:14 网友【任**】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6-01 09:0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19-06-05 15:23 【石首市 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石首市 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详情  

尊敬的任女士: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任女士于5月31日在石首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向工作人员咨询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工作人员现场将相关政策做出了宣传和解释。6月2日,任女士向E线民生书面投诉后,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就此类政策执行情况向荆州中心进行汇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管控,按照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荆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从2017年7月1日起,适当紧缩公积金使用政策,重点保障本地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行为。中心先后下发《关于调整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关于规范县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文件,暂停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行政区域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在荆州范围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其可贷款额度核定由荆州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内职工的缴存基数自动生成,非本行政区域的职工收入不计算为核定基数。

因此,任女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按荆州行政区域内单职工缴存公积金情形办理贷款手续。经核定,您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但因在商业银行有67万未结清贷款,未结清贷款高于最高可贷额度,所以暂时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特此回复,请予理解。

石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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