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邹**
  • 诉求编号: 86837
  • 诉求时间: 2019-05-0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二手房过户费

在沙市区买了一套房子,面积是169平,卖方产证满二年,买方首次购房,需要交几个点税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5-07 16:33 网友【邹**】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5-07 17:1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税务局】
  • 2019-05-08 15:31 【市直部门 税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05-08 15:31 【市直部门 税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税务局
回复详情   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转让房屋为住房的税费办理 1、卖方缴纳的税费涉及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増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①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②城市建设维护税:在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城市市区按7%计征,县城、建制镇按5%计征,非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按1%计征。 ③教育费附加:在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按3%计征。 ④地方教育费附加:在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按2%计征。 ⑤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财税﹝2008﹞137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⑥个人所得税:根据《荆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零散代开附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实行核定征收,在住房转让收入1%-3%幅度内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目前,荆州城区执行标准为普通住房1%[普通住房标准为单套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非普通住房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纳税人如果能提供房产原值信息,有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按财产转让所得以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⑦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财税﹝2008﹞137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买方涉及的税种有契税和印花税 ①契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个人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按4%征收契税。若买方为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则根据《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按4%征收契税。 ②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财税﹝2008﹞137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若买方为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按“产权转移书据”的品目,以0.05%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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