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朱**
  • 诉求编号: 85816
  • 诉求时间: 2019-04-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交通事故小车3公里拖车费

到交警大队处理完事故.到美林湖畔金安新划的停车场取车被要求收取860元拖车费.不给钱不允许拿车.为怕停车费增加故交860元提车.开出收据汽车和无牌摩托车.拖车费860元收据.想咨询拖车费物价部门有没有标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4-15 18:52 网友【朱**】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4-16 12:0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4-18 15:00 【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9-04-23 18:31 【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详情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已转给沙市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会尽快调查处理。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详情  

经工作人员了解,拖车费除高速公路以外,其他地方拖车费都是市场自由价,不由物价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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