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董**
- 诉求编号: 85501
- 诉求时间: 2019-04-0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收取门面卫生费事宜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4-09 08:44 网友【董**】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4-09 11:1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城管局】
- 2019-04-11 14:52 【荆州区 城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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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荆州区 城管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3〕23号)和《中共荆州市荆州区委、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意见》(荆区发〔2013〕18号)文件精神,凡我市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城市暂住人口以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及个人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事餐饮服务的酒店、快餐早点、大排档、夜市茶楼及摊点等按面积进行征收。荆州区中心城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各镇(街道办)负责征收。各镇(街道办)收费人员需持收费员证,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改革我市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意见》(荆政发﹝2005﹞19号)文件标准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时出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非常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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