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付**
  • 诉求编号: 85493
  • 诉求时间: 2019-04-0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餐具费现在还允许收吗?

我今天在荆州市沙市区三湾路东方新城对面的友锅卤虾吃饭服务员非要收我的餐具费,后来跟她们宣传了(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商家不允许在收餐具费,他们根本不理会,后来商家看着其他消费也过来围观,不好意思愿意去掉餐具费,说可以少掉餐具费,但是不能打发票。我不知道这是什么道理,望其给商家宣传法律法规,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说法。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4-08 23:36 网友【付**】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4-09 11:2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4-11 15:57 【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04-11 15:57 【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详情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商家有提供免费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已告知商家在显眼墙面粘贴能够提供免费餐具公示,根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商家收取1元餐具费无立案处罚依据,已责令商家改正。 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并做好解释工作。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