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肖**
  • 诉求编号: 85197
  • 诉求时间: 2019-04-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还建市直管房收2000元押金合理吗

我们在红门路还到长港路住。房管局收了2000元押金。说如果你不住了就退回押金。我自己原单位分的房子怎么会不住。请问这合理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4-02 11:02 网友【肖**】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4-03 08:58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局〗。
  • 2019-04-03 08:5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局】
  • 2019-04-04 11:05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善和院公租房政府在配租前进行了必要的装修,租户入住后只需要配备自用的家具和生活用品,不需要再进行装修。为了保证租户对设施设备的爱护使用,经有关部门同意,收取必要的押金,押金归口财政管理,跟物业公司没有关系。如果您以后条件改善了,不再居住公租房了,退房时押金也一并退还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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