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周**
  • 诉求编号: 83879
  • 诉求时间: 2019-03-0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投诉沙市区劳动监察大队不作为

2019年3月6日下午14:40分本人和单位同事一行五人到沙市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仲裁与《荆州恒信.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纠纷问题。刚开始沙市区劳动监察大队前台当值人员热情接待,详细询问劳动纠纷细节,并电话联系《荆州恒信.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询问劳动纠纷原因。我们一行五人满怀感激等待处理结果,以为找到了弱势群体的爹和娘,终于可以为我们弱势群体讲话了,可不多久从办公室出来一名工作人员对我们进行询问,讲话明显偏袒《荆州恒信.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我们的诉求不予理睬并恶言恶语对我们进行指责,说我们投诉不予受理,你们爱上那告去了告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依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调解、仲裁。《荆州恒信.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请政府相关部门维护我们劳动者的相关权益。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3-07 09:09 网友【周**】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3-07 16:2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9-03-08 15:27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03-08 15:27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9-03-09 08:27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我局接该诉求件后,迅速安排专人了解情况。经调查,诉求人等五人于2019年3月6日下午来我局投诉,反映与荆州恒信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劳资纠纷,我局工作人员当场与被诉单位联系了解相关情况,了解到诉求人与被诉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存在争议,诉求人称由于单位失误导致员工要多缴纳一个月社会保险费,应由公司承担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公司称员工2019年2月份离职,公司只承担员工社会保险至2月份止,3月份员工未在公司工作,且员工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导致3月份社会保险已提前核定,该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应由员工自己承担。当天下午我局又约谈了该公司劳资负责人,并要求该公司与员工协商解决该问题。由于该纠纷不属于劳动监察的调解范围,诉求人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经口头告知诉求人不予受理,但诉求人情绪激动,认为是我局偏袒了被诉单位,办事“不作为”,所以向网上进行了投诉。
补充评价

本人投诉的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改劳动合同,导致社保从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共计3个月)社保无法购买,说道辞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因公司原因辞职(辞职申请书已递交)单位同意劳动者可以立即离职。你们调查了吗?我们来投诉,工作人员口头告知诉求人不予受理,难道不用不开具不予受理的回函吗?不是偏袒、不是不作为是什么?用人单位更改劳动合同、不买社保、无加班工资、你们不管,请问你们到底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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