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黄**
- 诉求编号: 83707
- 诉求时间: 2019-03-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咨询开诊所的相关事宜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3-03 16:05 网友【黄**】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3-03 16:4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县 卫计局】
- 2019-03-04 15:39 【监利县 卫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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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监利县 卫计局 | |
回复详情 | 卫计局政策法规科回复:基本条件:(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四)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五)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六)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七)基本设备。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八)急救设备。(九)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十)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十一)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许可证请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咨询办理,我们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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