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83705
  • 诉求时间: 2019-03-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长江大保护,砖厂倒闭了,职工安置养老保险

本人是弥市集生砖瓦厂职工,后因为长江大保护,砖瓦厂倒闭了,现在原单位砖瓦厂没有给我们这些老职工购买社保,自己已经买了新农保,想问问社保局领导我们这种情况能不能把新农保转社保或者灵活就业保?还有就是我们这些职工,养老这块市里,区里,还有弥市镇政府有没有什么安置政策的?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3-03 15:51 网友【杨**】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3-03 15:5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9-03-04 10:43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9-03-05 16:35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杨先生,您好!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的问题: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只有在同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俗称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情况下,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期间的个人账户缴费累计储存额可合并计算,但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转入后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如果您只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了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2、关于因长江大保护,砖瓦厂倒闭后,职工养老保险方面是否有什么安置政策的问题:目前中、省、市各级政府,因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出台了针对被征地农民相应的养老保险补偿政策,尚未出台关于长江大保护养老保险安置方面的相关政策。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