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83623
- 诉求时间: 2019-03-0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9-03-01 11:53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3-01 14:3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国土局】
- 2019-03-04 09:45 【市直部门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国土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您的问题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继承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申请办理。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 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2、办理的流程: (1)、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符合登记的予以受理。 (2)、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沙市区北湖路28号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沙市办事处。 已电话告知诉求人办理继承的相关要求,诉求人表示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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