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丁**
  • 诉求编号: 83518
  • 诉求时间: 2019-02-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东都怡景强行征收物业费

本人于2017年3月购买东都怡景小区商品房,售楼部说2017年8月交房,但验收时,房子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且房子有空鼓,未收房。本人于2019年2月再次收房。开发商要求缴清前期物业费(从2017年8月算起)。但本人未在入住且验收未合格,为什么要交物业费? 物业人员态度强硬,不交钱不办理手续,恳请有关部门能够管管,保护老百姓权益。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2-27 11:29 网友【丁**】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3-01 14:5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发改局】
  • 2019-03-04 15:22 【沙市区 发改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03-04 15:29 【沙市区 发改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发改局
回复详情  

根据荆价房服(2018)4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时间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作为起始交费时间,建设单位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间将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应当承担物业交付前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没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已达到交付条件新建物业的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时间作为起始交费时间;建设单位将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新建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诉求人相关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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