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严**
  • 诉求编号: 83448
  • 诉求时间: 2019-02-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公积金异地贷款

18年9月在东莞缴纳公积金,18年10月在沙市缴纳公积金,请问可以在沙市异地贷款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2-25 22:39 网友【严**】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2-26 17:0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19-02-27 09:24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详情  

您好,荆州市公积金目前不受理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业务,如需在本市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及所在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无欠缴;

(二)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行为真实且行为发生不超过一年;

(三)个人及配偶信用良好;

(四)有稳定的收入、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五)购房套数或房贷次数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六)购、建、大修自住房时没有办理公积金提取;

(七)同意选择本中心规定的偿还、担保方式。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