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关于荆州市劳务派遣待遇问题?有没有什么标准和文件?奖励性工资如何算?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经与本人沟通,现说明如下: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企业员工工资,但不能低于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兼顾同工同酬;
二、因您属于教育系统第三方派遣员工(从事非教学主业工作),不能比照正式教职员工享受奖励工资,您本人身份(您本人属企业用工,属劳动合同法调整,正式教职员工属公务员法调整)与用人单位主体不一样(您的用人单位是派遣公司,正式教职员工用人单位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