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奚**
  • 诉求编号: 82873
  • 诉求时间: 2019-02-0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双囍港式酒家强制收取茶位费

2019年2月9日,在沙市区塔桥路新天地商铺上街5号楼2层双囍港式酒家吃早茶,商家要求收取茶位费2元/人,共收取8元。消费者明确告知商家,依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商家不得收取茶位费等不合理费用。商家仍坚持收取茶位费。

诉求如下:

1要求双囍港式酒家停止收取茶位费;2、要求双龙港式酒家退还自开业来已收取全部茶位费;

3、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上述商家进行处罚。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2-09 12:02 网友【奚**】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2-09 16:5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工商局】
  • 2019-02-11 08:59 【沙市区 工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02-19 16:21 【沙市区 工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工商局
回复详情  

我局洪垸工商所接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与诉求人及商家取得联系并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已告知商家相关法律法规,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目前商家已停止收取茶位费。鉴于商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故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对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商家表示因不了解相关法规,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侵害,其承诺今后不会再收取其它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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