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82748
- 诉求时间: 2019-01-3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装修楼道维护费用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1-31 17:56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2-01 15:0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发改局】
- 2019-02-02 15:08 【荆州区 发改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02-06 10:23 【荆州区 发改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9-02-14 09:00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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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荆州区 发改局 | |
回复详情 | 网友:您好! 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该小区这两项收费不合理,应该退还。根据《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对房屋装修实行保证金管理的,要先制定管理办法对保证金标准、退还时间和相关责任等事项进行具体规定。管理办法可以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制定,也可以由业主大会制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修缮、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主体,物业服务主体应当将修缮、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和房屋修缮、装修具体人应当遵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房屋修缮、装修完工经物业服务主体验收合格的,物业服务主体应在30天内无条件退还房屋装修保证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修缮、装修过程中造成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负责修复或赔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予修复或赔偿的,其修复或赔偿费用物业服务主体可在保证金中抵扣,余额退还业主。修缮、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物业服务主体清运的,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协商,在不超过当地政府规定价格的情况下在《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垃圾清运费标准。与装修有关的其它费用如装修管理费、电梯运料费等,一律不得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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