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姜**
  • 诉求编号: 82578
  • 诉求时间: 2019-01-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未正式交房条件下,物业公司是否能收取物业费用

我是沙市区南湖路亚华宝塔湾小区二期的业主,想咨询一事,目前二期开发商还未正式交房,但物业公司拟准备向二期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采取门禁、乘电梯刷卡等方式来达到迫使业主交费的目的。根据相关物业管理条款,在开发商未正式交房条件下,物业费用是由开发商来承担的;请问该小区物业的这种行为,合不合法,还请对物业公司该行为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明确回复!让市民过一个和谐的春节!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1-25 11:18 网友【姜**】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1-25 18:4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发改局】
  • 2019-01-28 10:40 【沙市区 发改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01-28 11:31 【沙市区 发改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发改局
回复详情  

根据《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诉求人并告知相关规定。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