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82002
- 诉求时间: 2019-01-0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物业重复征收装修押金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1-09 12:45 网友【杨**】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1-09 16:0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发改局】
- 2019-01-11 08:41 【沙市区 发改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发改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在装修期间物业服务主体是可以收取装修保证金,但不能收取封阳台保证金。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诉求人并告知相关收费规定。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