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何**
- 诉求编号: 81750
- 诉求时间: 2019-01-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个人如何办理社保??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1-03 13:08 网友【何**】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1-03 15:5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9-01-08 12:00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电话联系咨询人,告知:根据鄂人社发(2015) 38号、39号文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 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校学生除外),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从参保当月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一律不得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经本人自愿,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但满十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在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一次性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所在市(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符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条件的,应当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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