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80772
  • 诉求时间: 2018-12-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农村户口名下有一间商铺,能否申请住房补贴?

我们是农村户口,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之间签约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面积95平,不属于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建设征收对象,是荆州市中心城区唯一住房,唯一一点就是在我们镇上父亲名下有一间商铺,5年前出售后一直未过户,(新房房产证有父亲的名字)请问我们需要按照二套房缴纳契税吗?缴纳后还能否申请农村户口住房补贴?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12-10 21:38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2-11 11:1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8-12-11 15:39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12-11 15:39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回复详情   一、实施范围 凡农民工和农民在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及荆州文旅区、华中农高区(不含各区所辖乡镇)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于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备案的,在缴纳房产契税后,可申请购房财政性补贴。 二、身份确认 以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记载事项为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居住地为村民委员会的视为农民身份(不含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及棚户区改造、城市建设征收拆迁的农村居民)。 关于契税问题请向税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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