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80560
  • 诉求时间: 2018-12-0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荆州区国土局和荆州区综合物资公司把我们产权证办错

您好!我们的门面建于2000年,购于2001年10月,购房协议上门面3000一平,住宅620一平。所购门面是荆州区物资局综合物资公司开发。购买后一年土地局出具了土地使用证,证上注明用途为住宅和商业,位于荆州区御河路95号。当时我们老百姓没有这种法律意识,认为荆州市荆州区综合物资公司也是国家的部门但是结果我们老百姓还是受害了,希望帮帮我们穷苦老百姓把证换回门面的房产证!土地局也是国家的部门,应该不会错,但是结果两证合一时把我们变成了住宅,现在我们希望领导把我们换回门面性质的证,之前的税费我们认亏,我们愿意补交税费!谢谢领导!土地证图号:58.50-70.25,地号:13-01-346。2000年5月25日荆州市土地管理局荆州分局盖章。一起我们10几家门面都集体等待上级领导的答复!费心了领导!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12-04 11:37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2-05 16:1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国土局】
  • 2018-12-10 08:37 【市直部门 国土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12-12 10:03 【市直部门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国土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的问题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经查,诉求人所购住宅位于荆州区御河路东侧,2004年诉求人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2007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土地用途为住宅。2、该宗土地原属于“江陵县燃料公司门市部”,登记土地用途为门市、住宅,2000年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荆州区综合物资公司”,并办理了土地变更登记,登记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2001年“荆州区综合物资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将原有建筑拆除后重新修建住宅楼,2002年办理了房屋首次登记,登记房屋用途为住宅,2007年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审批,登记用途为住宅。综上所述,我中心认为该不动产登记程序合法,不存在错误登记情形,诉求人申请不符合更正登记要求,不能为其办理更正登记。3、已告知诉求人解决途径,诉求人表示了解。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