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80386
- 诉求时间: 2018-11-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8-11-30 10:28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1-30 11:2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民政局】
- 2018-11-30 15:39 【荆州区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荆州区 民政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您所咨询的事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办理低保需要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以及家庭财产进行调查核实,主要通过入户调查与经济信息平台网上核对的方式来确定。 一、家庭收入超出认定标准: 1、农村低保: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5000元; 2、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600元; 二、家庭财产的种类及超出低保认定标准: 1、存款和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人均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12倍; 2、车辆: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和两轮电动代步车辆除外)、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具的; 3、房屋:非拆迁原因,拥有2套(含2套)以上产权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4、高值物品:家庭拥有黄金、首饰、收藏品等高值物品的总价值人均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12倍的; 5、债权:家庭拥有有价债权的总价值人均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12倍的; 6、其他财产:如拥有商业门面、店铺或拥有企业、注册公司的。 若出现以上两种超出低保认定标准的情况,不能纳入低保范围。如果您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荆州区社会救助局低保审批科,号码:0716-4131160。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荆州区民政局 2018.11.3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