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齐**
  • 诉求编号: 80350
  • 诉求时间: 2018-11-2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荆州区八岭山镇铜陵村农村危房改造问题,

家里属于90年左右建设的,俩层小楼房,及附属房屋,现在由于年代久远地基下陷,房屋已经多出开裂下陷,急需重新翻盖,

因之前(2017年-2018年)多次向村领导反映重建事宜,村领导一直推诿,说上面有规定,不许建房,现特向贵部们咨询,危房改造事宜,需怎么办理手续,或者是咨询,为何不允许农村居民该善居住环境,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11-29 12:47 网友【齐**】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1-29 15:1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规划局】
  • 2018-12-03 16:15 【荆州区 规划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12-03 16:16 【荆州区 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规划局
回复详情  

信访人您好,就您的诉求回复如下:根据《荆州区村民个人住宅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村民申请建房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个人建房申请材料;(二)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材料;(三)宅基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四)原有房产权属证明材料;(五)对确需修缮的危房如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或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还应当提供文物保护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同意进行修缮的证明材料。符合建房条件和资格的村民,应按程序办理规划手续后方可进行私宅建设,村委会和镇政府分别负责村民建房申请材料及资格的审核和初审,相关具体情况可到八岭山镇政府进行咨询。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