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曹**
  • 诉求编号: 80127
  • 诉求时间: 2018-11-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城乡医疗保险省内转诊咨询

我本人因甲病在县级医院住院治疗(本人为荆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治疗过程发现本人另一疾病乙病对甲病治疗有风险,需要到上级(省内武汉医院)医院就诊甲病,甲病科室说找乙病科室出具转诊证明,乙病科室说转诊找医保局,县里面医保局说可以直接到武汉就诊,然后住院当天进行电话联络县医保局,医保局可以直接为其办理网上转诊,请问到底是怎么个流程才能转诊,转诊是否需要县级医院开具证明,如何才能方便后续报销?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11-23 19:00 网友【曹**】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1-24 17:2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11-27 09:19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根据荆政规〔2017〕3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第三十二条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需要转诊、转院的,应遵守转诊制度。按流程患者需到医保局医管股窗口(0716-5156337)或各乡镇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转诊手续。

如该医院已纳入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医院,出院时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如未纳入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医院,出院时需将住院资料拿到参保所在地人社服务中心进行报销受理。

已将上述情况电话告知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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