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孙**
  • 诉求编号: 79952
  • 诉求时间: 2018-11-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空置房屋缴纳物业管理费

根据《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时间超过一年的按规定标准交纳或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确定。请问有没有具体的缴纳比例,物业公司已没有具体的缴费标准为由拒不协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11-20 10:18 网友【孙**】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1-20 17:1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8-11-22 16:08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11-26 15:02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关于您反映根据《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时间超过一年的按规定标准交纳或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确定。有没有具体的缴纳比例的问题。目前房屋交付后空置超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缴纳比例没有政策依据,故只能按标准交纳或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确定,物业公司对此类收费不采取协商的方式,只能按标准交纳。针对您咨询的问题,经与您本人电话联系,解释相关政策,您表示理解,感谢您的支持!如您在物业服务中遇到问题,请来电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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