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余**
  • 诉求编号: 79889
  • 诉求时间: 2018-11-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本人妻子于2015年生产,剖腹产同时行输卵管结扎手术,因所在单位未购买生育保险,后单位按住院期间发票报销费用6500,未发放任何补贴、津贴。现单位以报销费用过高,不符合条件为理由追查此事。

望能查询《关于调整荆州市市直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荆劳社医【2010】1号)文件的相关政策,明确报销比例、金额,有章可依。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11-18 12:11 网友【余**】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1-18 15:3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11-20 15:14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11-25 22:45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根据荆劳社医[2010]1号《关于调整荆州市市直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凡符合《婚姻法》结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连续参保病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生育的女职工,顺产补助标准:4000元,难产补助标准:4500元。复核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0元,属多胞胎生育女职工,每多生育一个婴儿补助标准增加500元。

补充评价

再追问一句,对于输卵管结扎等计生手术,《关于调整荆州市市直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荆劳社医【2010】1号)中是否有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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