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余**
- 诉求编号: 79889
- 诉求时间: 2018-11-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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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11-18 12:11 网友【余**】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1-18 15:3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11-20 15:14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11-25 22:45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荆劳社医[2010]1号《关于调整荆州市市直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凡符合《婚姻法》结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连续参保病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生育的女职工,顺产补助标准:4000元,难产补助标准:4500元。复核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0元,属多胞胎生育女职工,每多生育一个婴儿补助标准增加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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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追问一句,对于输卵管结扎等计生手术,《关于调整荆州市市直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荆劳社医【2010】1号)中是否有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