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79787
  • 诉求时间: 2018-11-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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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问题

你好,因办理父母投靠子女进京落户手续需要用到独生子女证,但因保管不善原证已丢失需补办。

但是经咨询县卫计局,根据条例,超过49岁不再补办。我父母今年均已年满60,所以不能再补办。

只不过我在《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版)》中并没有看到有此规定,反倒是查到2016年修订条例时的新闻称,"2016年1月1日前生育独生子女,之后不再生育两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仍然享受原有规定的优惠政策,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补办"。

请问到底应该是否可以补办呢?如果不能补办,是否可告知对应的政策具体位置?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11-15 17:03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1-15 17:1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卫计局】
  • 2018-11-16 08:38 【公安县 卫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11-16 13:45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公安县 卫计局
回复详情  

根据湖北省政策,已停止办理独生子女证,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一、城镇户籍居民:

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在独生子女父母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在社区申报城镇企业、无业居民退休职工计生奖励金3500元(分3年领取)。

二、农村户籍居民:

1. 独生子女在14周岁以下,每年享受120元保健费(必须办理独生子女证)。

2.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可享受计生奖励金960元。

补充评价

您好,感谢这么短的时间内就给了回复。 只是我需要咨询的内容还是没有明确答复。 我需要知道的是“不能补办”的规定到底在哪里可以查到具体条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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