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79690
- 诉求时间: 2018-11-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咨询下荆州市物价局一个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11-13 14:13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1-13 16:5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发改局】
- 2018-11-15 10:19 【沙市区 发改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11-20 09:10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发改局 | |
回复详情 | 装修期间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应从“装修保证金(押金)”中抵扣,不得另外收取“装修期间公共设施损坏及楼道恢复费”,可以退还相关费用。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诉求人相关收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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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解释很及时,很权威。根据政策,物业没有权利收取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费用,应及时退还相关费用。从2016年5月26日起,就不应收取“装修期间公共设施损坏及楼道恢复费”,收取的应退还。不退还的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