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79665
  • 诉求时间: 2018-11-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工作人员无法答复政策

本人于2018年11月12日15时致电石首市医保局,电话0176-7298237,咨询关于办理转诊之后的异地报销政策,工作人员表示具体要问就医的医院,而且态度极差,很不耐烦。本人告诉她,我是想问政策,比如起付线,比如扣除起付线和自费以及部分自费之后的报销比例,她依旧还是那句话,报销比例她没有办法答复,要问就医的医院。我再次恳求她不要挂电话,我只是咨询政策,并且告诉她,因为在网上找不到关于新农合的报销政策,比如省外就医的起付线,扣除各种自费之后的报销比例,我只是需要政策,不需要最终的报销金额,她依旧告知无法答复,最后无奈,我只能问她寻求政策文件,有无具体的政策文件名字,我可以上网查,她建议直接上荆州市医保局官网,可是我找来找去,一是找不到荆州市医保局官网,以及荆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官网,二是即使是在荆州市和石首市人社局的官网,也找不到相关的报销办法。反而通过百度,在荆州市中心医院医保政策处找到了针对该院的新农合报销标准,但不适合我。在监利大垸医院医院公告处也看到了2015年版的新农合报销办法。

请问:1、石首市医保局作为对口部门,其工作人员竟然不知道政策,随意用去到就医医院就知道报销比例了,这样的字眼来忽悠老百姓。

2、该电话为本人第二次拨打,这位女性工作人员态度十分不耐烦,认为我听不懂她说的话,我耐心跟她说我的需求是需要了解政策,她只是不耐烦的说去到医院收费的时候才能知道,她无法答复。后来或者给我政策指引,我自己去找,她无法给我正确的指引,亦无法告知具体政策,

此工作作风如何为老百姓服务?本人需要回复。

请相关部门协助本人了解现在有效的石首市新农合报销办法。

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11-12 15:56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1-25 16:4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11-26 08:45 【石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11-28 09:15 【石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12-06 09:00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石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首先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关注。我局工作人员已与诉求人电话联系,针对其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执行荆州市政府《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荆政规〔2017〕3号)文件。根据该文件第二十条报销。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住院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荆州市内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为800元,三级医院1200元;荆州市外医院1800元。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三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60%,二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75%,一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单次住院医用材料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报销限额4万元,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转诊异地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可搜索《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荆政规〔2017〕3号)文件。石首市医疗保险局咨询电话:0716-7298237。

您以后对人社工作的有关建议、问题,欢迎登入E线民生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