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79630
- 诉求时间: 2018-11-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办离婚 在哪里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11-11 15:00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1-15 18:0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民政局】
- 2018-11-15 20:39 【沙市区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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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沙市区 民政局 | |
回复详情 | 民政部门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是: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离婚,并共同到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有效身份证、常住户口簿;现役军人需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双方的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档案(需加盖查档专用章); 3.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一式三份,登记现场签名); 4.当事人各提交两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登记照。 (另外如婚姻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如涉及房产分割的请带上房产证。以上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办理婚姻登记时当事人婚姻状况应当跟当事人实际相符) 沙市区民政局位于沙市区长港路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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