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何**
- 诉求编号: 79603
- 诉求时间: 2018-11-0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失业金领取。。。。。。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11-09 18:17 网友【何**】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1-10 17:0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11-13 11:37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依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缴费个人中断就业后,应在6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离职原因如果不是自动离职,办理离职手续后60日内是可以申领失业金的,超过时间则不能申领了。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连续计算。也就是这次未领取失业金,其缴费时间可以和再次就业以后缴费时间连续计算。由于超过了申领时间,这次不能申领了。其缴费时间与再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连续计算。 已电话连续本人了解情况并作出详细政策解答,本人表示对解答满意。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