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雷**
- 诉求编号: 79433
- 诉求时间: 2018-11-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8-11-05 19:26 网友【雷**】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1-06 17:4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教育体育局】
- 2018-11-08 15:14 【石首市 教育体育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11-08 15:14 【石首市 教育体育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石首市 教育体育局 | |
回复详情 | 经调查,根据人社局要求,全市教体系统从今年9月份开始需要代扣养老保险,为使教师工资每月代扣代缴走上正轨,经过小河口镇中心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九月以前的需要代扣代缴的费用,从九月工资中一次性扣缴。这就导致了九月份工资代扣代缴数额较大。具体代扣了2018年6至9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0.12*4=0.48),代扣了医疗和失业保险(月工资基数*0.023*3=0.069),代扣了9月份当月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国办发【2015】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月工资基数*0.12=0.12),以上三险两金加起来为月工资基数的0.48+0.069+0.12=0.669,且养老保险工资基数要大于实际发放的工资数,因此实际本月发放到教师手的工资就比较少了。从十月开始工资走上了正轨,但2017年省招教师需补缴2017年9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为了及时补缴四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0.12*4=0.48),另加2018年10月应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12%,医疗和失业保险2.3%,这就使得2017年省招教师的十月工资扣发了工资基数的62.3%,实际少发了一多半(还没算养老保险)。出现上述情况,是特殊背景下的特殊情况,也是为了维护广大教师的正当权益。从11月工资开始,所有教师的工资发放将正式进入按月代扣代缴的正轨。只是,步入正轨的工资实际到手的也不足应发工资的三分之二(公积金12%,医保和失业保险2.3%,养老保险8%,职业年金4%,合计为26.3%,且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实际工资要高出很多)。对于反映问题的说明:1、职业年金是根据国办发【2015】18号《国务院办公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精神执行的;2、住房公积金实行趸缴,每月12%,是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处的要求,如果实行每年缴两次的话,更将一次性加重缴纳负担,且大多数教师主张按月缴纳。3、医疗保险卡内无资金的问题,经查不存在此情况,所有参保老师的社保卡上均按月到账医保金额。接到诉求后,小河口镇中心学校领导也高度重视,立即了解情况,并亲自陪同教师查看医保卡内的实际情况。同时要求各校长向老师们进行解释并宣讲政策。经过校长们的解释说明,新机制教师均已理解,并感到十分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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