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褚**
- 诉求编号: 78893
- 诉求时间: 2018-10-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新生儿新农合购买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10-25 11:45 网友【褚**】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0-25 15:3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10-25 16:03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10-25 16:04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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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荆政规(2017)3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时间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基本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3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自缴费之月起3个月(含缴费当月)后享受缴费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跨年)。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在当年参加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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