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赵**
  • 诉求编号: 78730
  • 诉求时间: 2018-10-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后,个人征信仍然显示有一套房在还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本人和爱人两人2012年至2017年均在荆州上班,单位均为我们缴纳了住房公积金。2015年6月,以我为主贷人、妻子为次贷人,共同向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够首套房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在工商银行办理的个人贷款),家庭两人公积金共同贷款32万元。后由于我个人工作变动,于2018年7月将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然后再将房子变卖了。

现在个人在中山市工作,想在中山市购买一套刚需房,但是近期发现有如下问题,期待相关部门进行解答:

1.我和爱人去中山市人民银行查个人征信,结果我爱人没有贷款(以前是次贷人),我仍然有一套住房以公积金贷款名义在供房?我的疑惑是,我已经于2018年7月提前在公积金中心提前偿还了贷款,公积金中心也出具了《个人贷款本息还款结清凭单》,但是为什么还是现实在偿还贷款?

2.此条银行征信如何才能更正为“已结清贷款,个人无贷款”,又怎么才能更正?因为涉及到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两个单位(是到银行更正,还是住房公积金中心更正)。

3.经咨询中山这边的银行和公积金,这边给我的答复是:需要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公积金提供的《个人贷款本息还款结清凭单》仅作为一个依据,最终以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为准。这样才能承认我已经还清贷款,才能以首套房三层购房。那么《贷款结清证明》有哪些程序,才能办妥?电话咨询工商银行,他们说要咨询住房公积金中心,因为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中心名义放的,恳请住房公积金中心给予帮助和答复!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10-21 23:07 网友【赵**】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0-22 15:3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18-10-23 16:49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详情  

您好,您可携带身份证件到公积金中心打印贷款结清证明,凭贷款结清证明到人民银行去变更您的征信情况。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